香港新楼盘何文田新盘傲玟,罕有遭取消预售楼花同意书,运房局昨日回覆指,项目发展费用超支,当局曾多次要求发展商提交财力证明,惟未获实质回覆,故此在8月27日取消卖楼许可。
总数涉及401个单位的傲玟,在去年中以招标式形开售,惟销情慢热,去到上月27日更遭地政总署取消销售楼花同意书,叫停尚未售出的379个单位销售。
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指,地政总署于2019年3月29日发出「傲玟」的售楼纸,根据条款指出,如发展项目的发展费用已超支一成或以上,发展商必须在认可人士把超支一事通知发展商代表律师当日起计的6个星期内,提交令地政总署署长信纳的证据,证明财力足以应付;否则,发展商不能继续推售单位。
而地政总署在今年4月中,接获认可人士通知超支后,已要求发展商提交财力证明,惟发展商未有在指定限期内提交令地政总署署长信纳的证据,地政总署因此在5月26日暂时中止该发展项目未售单位的同意书许可。
其后,地政总署多次要求发展商提交财力证明,但发展商没有给予实质回覆。署方遂于8月27日取消项目未售单位的同意书许可,发展商不得推售尚未出售的单位,直至项目获发满意纸为止。
对于已购入楼盘的买家权益,运房局指,假如发展商未能于买卖协议订明的关键日期或之前完成发展项目,买家有权撤销买卖协议,而发展商必须向买家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,并支付按最优惠利率加两厘计算的利息。自1997年以来,地政总署亦曾因不同原因取消9个住宅项目的预售楼花同意书。
自1997年以来,地政总署亦曾因不同原因取消另外八个住宅项目(不包括「傲玟」)的预售楼花同意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