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房产新政《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》

在四月二十日生效的《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》对一手住宅物业的楼书、价单、示范单位、当天销售记录、广告及销售安排都有详细的监管。法例规定楼书亦只可提供《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》准许刊登的「真实」资料,如单位实用面积,及楼宇附近发展或规划等,不能随意加插画家或电脑构想图等「虚拟」资料。

為免準买家被楼宇销售广告所误导,所有销售广告都须清楚提示準买家须详细参阅楼书及亲到地盘/楼宇实地视察才决定购买。
「五日冷静期」 买家三思

此外,為确保买家有三思的机会,临时买卖合约加入「五日冷静期」及「最高5%楼价作临时订金」条款,买家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五日内可以拒绝签订「正式买卖合约」,买家只须损失5%楼价之临时订金,便毋须担忧负上任何法律责任。

為增加一手楼销售进展的透明度,《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》规定发展商须於开售前三天公布价单,销售地点及安排事宜,开售前不可「内部认购」;若价单有任何更改,如加价,都须公布该更改后之新价单后三天才可以新价开售单位。

另外,為妥善监察《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》的实施,「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」已成立「销售资讯网」中央电子平台,上载及详述各「一手楼盘」的「最新」售楼书、价单、销售地点及安排等法例规定须公开的资料,供广大市民及準买家参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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